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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铁广告吓哭孩子!广告中出现恐怖画面违反了广告法吗?


《广告法》规定,广告播放不仅是对自己产品的宣传,而且是提高自己产品质量的手段。广播什么广告应该卖相应的商品。

广播广告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,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。含有淫秽、迷信、恐怖、暴力等内容的广告不能出现,因为这些广告损害了人们的身心健康。地铁上的广告仅仅通过广播就能吓唬孩子们哭。可以看出他们足以吓唬孩子。那么,广告中出现恐怖图片就被广告法禁止了。

因此,在广告中出现恐怖形象无疑是违反广告法的。因为广告是为了帮助宣传自己的商品,而不是通过夸张的恐怖形象来吸引公众的注意。

同时,在地铁等公共场所,广告不仅被成年人看到,而且被儿童或婴儿看到。带有恐怖画面的广告不仅会引起不适,还会引起不满。广告受众不是特定的受众。有时,它不仅代表着自己的商品,而且代表着指导、教育和传播的力量。

游戏广告的内容没有错,但如果包含恐怖、危险等令人不安、恐惧、恐惧的画面,则此类广告必须违反广告法,不能出现在群众的眼中。因此,带有恐怖图片的广告需要立即从货架上移除并纠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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